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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菸品容器警圖規定

2009年1月11日起台灣實施的「菸害防制法」中,雖然規定菸品容器禁止標示淡菸、低焦油等誤導性文字,但因增列不溯及既往之條款,因此規範效力受到限制,導致現有誤導性的菸品品牌仍可在市面流通。

另外,台灣雖已擠入全球印製警示圖文國家之列,但只需印製面積35%的警示圖文,在全球78個實施國家中面積是最小的,且八則警示圖文內容較為溫和,難達警示效果。

目前各家菸草公司無不把握臺灣菸品容器印製規範寬鬆的機會,各種包裝印刷推陳出新,不但圖文並茂、色彩繽紛,連青少年的街舞、DJ、歡唱等圖文都出現在菸盒;近年並以滑蓋、側推或禮盒式的菸品包裝,使菸品容器面積加大,增加為菸品廣告宣傳的版面,同時,各大菸草公司更以推出專屬個人之品牌文字及圖騰,吸引年輕族群。

泰國政府下令,2013年10月2日起,泰國境內所有菸品容器需印製85%面積之警示圖文,一躍成為全球第一,而其他已執行大幅警圖的國家及地區,還有香港警示圖文面積85%、烏拉圭警示圖文面積80%、斯里蘭卡警示圖文面積80%、澳洲警示圖文面積82.5%(一面90%一面75%)同時採用素面包裝,連由28個會員國組成的歐盟,都已執行菸品容器需印製65%的警示圖文。相較於各國政府的積極推動,台灣政府仍維持現狀~只要求菸商印製35%警示圖文面積之作法,令人百思不得其解。

面對全球菸害防制的新趨勢,臺灣應積極努力跟上國際的腳步,不該在健康的政策上,只消極求有就好,應將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擴大到至少面積80%以上並採素面包裝,讓年輕人不會受菸品包裝及形象吸引,下一代不再有菸品品牌的迷思,同時規定菸品容器兩側詳述各種有害致癌物質,讓資訊明朗化、以維護消費者權益。